声明人:吴黑妮
我是97年得法的,当邪恶迫害大法的时候曾经在邪恶准备好的“保证书”上签过名。现在严正声明那个“保证书”作废。在今后的修炼路上,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