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兰英
自迫害法轮大法以来,街道主任到家强迫签字,不让炼法轮功。自己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严正声明:在强迫下所做做出一切不符合大半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半造成的损失,坚修大半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