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晴
我在讲真象的时候,被邪恶绑架,在邪恶的迫害下,我做出对不起大法的事。现严正声明:在劳教所和派出所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