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凤芹
我在街道居委会强制及逼迫下,违心的在它们所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今天我严正声明:在“保证书”上的签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