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军
2002年6月3日,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家逼迫我按的手印和别人代写的“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