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学珍
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违心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维护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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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