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荣
我96年末得法。2001年末被邪恶的610绑架后非法关押到看守所,2002年初无罪释放。现严正声明:以前任何人代我写的什么“保证书”一律作废。坚修大法永不变,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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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