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素云、李国群
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