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春辉
在邪恶的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