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清华
我在邪恶迫害下,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深感痛悔,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走好以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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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