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瑞珍
我在2003年7月1日610叫我去读话,当时我的眼睛什么也看不见,读完话后要我签名,他们写的是什么,我全不知道,所以现在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心紧随师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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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