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俊循、兴利、陈兰英
由于学法不深,悟性差,于99年7月22日后在高压下,派出所人逼我们写的和以后他们写的叫我们按的手印现在声明所说所做全部作废,法轮大法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3.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9/8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