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月霞
凡是我以前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等,签过名的、按过手印的对法有不好影响的书面材料,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9/8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