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芹
在看守所、拘留所、“610”办公室的非法迫害下,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