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
在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时,我所写、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全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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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