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凤英
在邪恶的迫害下,亲人替我所说、所写的东西和我自己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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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