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桂芬
我曾代亲人签过字,现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