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珍
在99年7.20我劝过亲人“不要炼”了,在此声明作废。我现在正在弥补我的过失,我会努力学法的,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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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