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凤
以前朋友代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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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