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亚英
在高压迫害下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