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贡淑敏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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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