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连春
在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