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素香、巨日木、苏秀清、邹淑英、刘桂芳、石振杰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