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锡珍
我八月九日从北京回来到当地派出所,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心的写了“保证”,深感痛悔,特此声明写的“保证”作废。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15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