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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隆琼

    我于1996年开始修炼大法。自1999年7.20以后,市“610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恶人、恶警经常到我家進行骚扰,上班时还利用恶人進行监视。自2001年到2003年间,还常到我的住处非法抄家,有时一月就达2次。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根本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得已,只好将大法的书籍、资料等转移到我的朋友家中。叫我朋友帮忙处理一下,结果她把大法书籍和资料等全部撕碎了,又将撕碎的书等丢在雨地里淋。现在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心中很难受。出于执著的人心—怕心、私心等等就叫朋友做了这样的错事,不仅是我对大法和师父犯下了大罪,也让我朋友对神佛犯下了罪,真是惭愧啊,我一个大法弟子竟然做出这种愧对师父和大法的错事,我痛悔不已,现在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决心在今后的修炼中,勇猛精進,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用实际行动来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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