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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苟邦明

    我今年65岁。本人于1999年11月底進京证实大法被劫回本县非法关押在该县拘留所22天。由于学法不深,违心的写了“不炼功、不串联、不進京上访”的保证,同时还违心的写了一些所谓的“认识”。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配合了邪恶取指纹、照相、录相。2000年的春节前,开始每天早晚到派出所签字报到直到3月份。在这年的春节前派出所办洗脑班,为了掩护自己还要继续修炼,主动将一篇邪恶文章给主管法轮功的派出所所长。2001年大约4月份,建议恶警李管教应该“以情动人”。一旦离开了那群人,自己才清醒,知道自己做了不可饶恕的大错,与恶为伍。内心深处痛悔对不起师尊的苦度,对不起大法。为了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一定要加倍的弥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走好走正最后的路。特声明过去所有违背大法的所言、所行、所为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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