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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昌惠 2005年5月20日,我和同修一起在公园切磋。被邪恶的公安以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拘留了17天后,在辖区恶警的强迫、强制下,违心的写了“不上访、不串连”的保证,并且叫我的家人把我的身份证扣押在派出所,才放我回家。过后自己的内心一直很难受,是修炼路上的污点。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和签字、盖手印,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我要学好法,加倍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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