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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進永

    我被市公安局拘留,2002年阴历八月初一上午八点,在家写一份东西,突然進来四个穿便服的人问“你叫李進永吗,有人举报你还炼法轮功,我们要進行搜查。”当时在我家像抢东西一样,翻箱倒柜,甚至于连一个枕头套都不放过,恨不得要挖地三尺。拿走了所有的炼功讲法录音带,经文,大法书等,就连我孙子的一个小垫子,恶警们都视为打坐的垫子。就这样把我推上了一辆汽车,拉到派出所進行审问,他们的目地没有得逞,中午不叫吃喝。下午4点半说你去市局交待一下就回来,结果一直送去拘留所,一去2个月,总计生活费,取暖费各种罚款共计12500元。我声明:我的洗脑,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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