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爱君
在2004年12月初,乡派出所和我村干部,拿着印刷好的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材料,让我们每个人签字,我们不签就强迫家人和别人签。现声明签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