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雷金敏
2004年12月初,乡政府派出所来我村找每个炼法轮功者,强迫在他们印好的诽谤大法的言论上签字,不签,叫家人签。我声明家人代我签的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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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