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秀红
在2004年12月初,乡派出所和村干部拿着印刷好的诽谤大法和师父的言论让我签字,我不签,就强迫家人孩子们签。声明签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