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海霞
在高压下,家人代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和配合邪恶的签字作废。在今后的正法修炼路上坚定的跟随师父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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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