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俊霞
于2004年3月28日被非法劫持到洗脑班强行洗脑,在此期间被残酷迫害下,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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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