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庆玲、范维美
我是98年得法的,身心受益很大。由于旧势力的干扰,曾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在我声明: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与旧势力彻底决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