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海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在高压下,我的家人为我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不敬法、不敬师父的任何言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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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