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金铃
我在2001年市中区洗脑班做了许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我现在宣布那些违反大法修炼原则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紧随恩师,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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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