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淑芹
我于95年有幸得法。后被抓,走了弯路。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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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