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旭
由于受邪恶的渲染,我曾签过诽谤大法的字,为弥补我的过失,将在诽谤大法方面所说、所写全部作废。今后更加严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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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