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孟洲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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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