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中平
2003年12月16日,我女儿在分局的逼迫和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我写了“保证不再炼功和不宣传法轮功了”,在此我宣布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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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