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君
在派出所,违心签了字和说了违心的话,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