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兰华
在劳教所的酷刑迫害下,所写的“三书”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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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