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楠
2002年,在学校组织的集体“反对法轮大法”的签名活动,我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签了名,现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