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继华
在派出所所说的、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在洗脑班里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听从师父的安排,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