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池元珍
99年7.20邪恶迫害法轮功时,在高压情况下,我违心的说过“再不修炼”,现特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