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宝庆
99年我女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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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