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英
以前曾违心的写过“保证书”及单位开过证明,现声明作废。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走好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