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兰玉
我儿子、女儿替我写的“不修炼大法”的保证等,声明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