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兰
1999年秋,我在派出所写的“不炼功”的保证,我声明:一切作废。我一定坚定修炼。紧随师尊,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