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卯霞、朝阳
在邪恶诬陷与迫害法轮功时,我与弟弟在学校被迫签字,在此声明作废。今后明是非,辨善恶,顺应“真、善、忍”做一个好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